臺南市立鹽水區歡雅國小 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級任教師
|
一般代理教師 (病假缺) |
1 |
1 |
108/08/29-109/01/20(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須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行政相關及隨車導護工作。 |
一、原請假教師如提前復職,自復職之日起代理教師契約關係終止,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留任。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 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8年 8月 27 日(星期二)至 108 年 9 月 3 日(星期二)
第 1 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8 年 8月 27 日至 108 年 9 月 3 日中午 12 時 0 分。 |
第 2 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8 年 9 月 4 日至 108 年 9 月 6 日中午 12 時 0 分。 |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hyp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招考,惟是否額滿, 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公告(http://www.tn.edu.tw)。
第 1 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8 年 8 月 27 日至 108 年 9 月 3 日中午 12 時 0 分。 |
第 2 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8 年 9 月 4 日至 108 年 9 月 6 日中午 12 時 0 分。 |
二、地點:歡雅國小。電話: 06-6552558#205 。聯絡人:康韶真。
三、應繳交證件:【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並貼上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1 張
(二)資格證件: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3.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4.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
(三)切結書
(四)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四、方式:採親送或委託代理報名,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達本校。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8 年 9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00 分 (請於上午 9 時 50 分至辦公室報到) |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8 年 9 月 9 日 (星期一)上午 10 時 00 分 (請於上午 9 時 50 分至辦公室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依報名順序編號等候通知進行口試、試教, 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試教範圍三年級國語、數學自選,自備教案一式三份,教材及教具請自備,時間約 10 分鐘,請勿超過 時間( 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於試教後進行口試(口試內容:教育及行政相關問題、教育專業知能及教學 理念、實務和專長、口語表達能力等),時間 8 分鐘。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8 年 9 月 4 日(星期三) 16 時前公告在臺南市 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8 年 9 月 9 日 (星期一) 16 時前公告在臺南市 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公告在臺南市教育局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經通知報到,而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9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9月 9 日 (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
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
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8年8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
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次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
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