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鹽水區歡雅國小附設幼兒園 108學年度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壹、 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契約進 用教保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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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代理 (育嬰留職停薪缺) |
1 |
1 |
108/09/01-109/01/3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應聘錄取之代理教保員須配合本園辦理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行政相關及隨車導護工作。 |
一、原育嬰留職停薪教保員如提前復職,自復職之日起代理教保員契約關係終止,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留任。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 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08 年 8 月 2 日至 108 年 8 月 7 日中午 12 時 0 分。
二、方式: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公告區(http://www.tn.edu.tw)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 108 年 8 月 2 日至 108 年 8 月 7 日中午 12 時 0 分。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 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公告(http://www.tn.edu.tw)。
二、地點:本園教室。電話: 06-6552225 。聯絡人:張曉婷。
三、應繳交證件:【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並貼上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1 張
(二)資格證件: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3.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
(三)切結書
(四)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四、方式:採親送或委託代理報名,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達本園。
伍、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各款情事者。
(三)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各款情形者。
(四)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中之一:
(一)具備幼兒(稚)園教師資格。
(二)符合幼照法第 56條,幼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照法 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三) 符合幼照法第 5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幼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照 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 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 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四) 符合 93 年 12 月 23 日發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 法」第 3 條各款規定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 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兒(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 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 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 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 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應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五)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7 條規定 者:本辦法施行( 93 年 12 月 23 日)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 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 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08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30 分 (請於上午 8 時 20 分至辦公室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園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依報名順序編號等候通知進行口試、試教, 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試教範圍自選,自備簡案一式三份,教材及教具請自備,時間約 10 分鐘,請勿超過 時間( 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於試教後進行口試(口試內容:幼兒教育及行政相關問題、教育專業知能及教學 理念、實務和專長、口語表達能力等),時間 8 分鐘。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 16 時前公告在臺南市 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公告在臺南市教育局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經通知報到,而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待遇:
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按初任第 1 級之薪 資計算。
拾、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公 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二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良民證,不合格者 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凡甄選錄取者,不得拒絕幼兒園所安排之職務,如協助園務行政工作及隨車導護工作等。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