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公立幼兒園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之教員年資採計疑義乙文,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0 月 13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090118066 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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