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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俞小凡 - 學務組 | 2020-06-22 | 點閱數: 17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6 月 18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090019756 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 65 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證照第 2 梯次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報名期間自 109 年 6 月 20 日起至 7 月 10 日止。
四、請轉知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檢定考試,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小姐,電話:( 02 ) 7749-6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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