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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顏伯霖 - 人事室 | 2020-11-26 | 點閱數: 212
主旨:「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二點規定,業經銓敘部以 109 年 11 月 24 日部退五字第 10953017571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11 月 24 日部退五字第 10953017572 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顏伯霖 - 人事室 | 2020-11-26 | 點閱數: 169
主旨:有關退休公教人員併計其他職域年資成就支領月退休金條件,其月退休金支領金額在新臺幣 2 萬 5,000 元以下者,其公教人員任職年資如未滿 15 年以上,不合依規定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1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453151 號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公告 顏伯霖 - 人事室 | 2020-11-26 | 點閱數: 154
主旨:考選部 109 年 11 月 4 日令頒「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4 日選規二字第 1090004795 號令暨 109 年 11 月 13 日選規二字第 1091300264 號函辦理。 二、考選部為彰顯及肯定參與典試、監試及試務工作之專家學者及公教同仁的辛勞付出,爰依獎章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發布旨揭辦法。 三、檢附原函及「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各 1 份。
公告 顏伯霖 - 人事室 | 2020-11-26 | 點閱數: 127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各機關(構)依法聘用人員成績考核、獎懲等救濟案,仍循申訴、再申訴程序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1 月 18 日公保字第 109106035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公告 顏伯霖 - 人事室 | 2020-11-18 | 點閱數: 203
主旨: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 5 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民國 109 年 11 月 3 日考臺組叁一字第 10900078837 號令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同年月日考臺組叁一字第 10900078833 號、院授人培字第 10900404792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1 月 9 日公訓字第 1090010752 號函辦理。 二、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及其附件(附件 1-2) 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personnel.tainan.gov.tw/)/下載專區/考核訓練(含差勤)區下載;另旨揭訓練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顏伯霖 - 人事室 | 2020-11-18 | 點閱數: 210
主旨:行政院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6 函有關公營事業機構退撫管理事項相關函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9 年 11 月 13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90045113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二、有關旨揭停止適用函釋,其中僅院授人給字第 0930064357 號函(本府業以 93 年 10 月 1 日南市人給字第 09300838080 號函轉發)有關本府業務,該函係有關依事業機構專案精簡(裁減)要點處理原則領有加發慰助金者,因再任有給公職須追繳扣除退離月數慰助金之規定,於現行規定已更改為再任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7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始須追繳,該函釋與原規定不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顏伯霖 - 人事室 | 2020-11-13 | 點閱數: 126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 109 年 11 月 3 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1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4440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公告 顏伯霖 - 人事室 | 2020-11-13 | 點閱數: 154
主旨:有關現職公務人員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能否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5 條所稱應繼續服務期間疑義一案,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釋在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0 月 30 日公訓字第 109000999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公告 顏伯霖 - 人事室 | 2020-10-20 | 點閱數: 156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公立幼兒園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之教員年資採計疑義乙文,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0 月 13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090118066 號書函辦理。
公告 顏伯霖 - 人事室 | 2020-10-20 | 點閱數: 229
主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之適用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0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119017 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教師、檢舉人及學校相關人員應配合調查小組之調查及提供資料;教師為合聘教師時,從聘學校相關人員亦應配合;同條同項第 6 款規定,依第 2 款規定通知教師、檢舉人及學校相關人員配合調查及提供資料時,應以書面為之,並記載調查目的、時間、地點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爰可於不到場所生之效果說明不出席接受調查或未於規定期限提出陳述意見之效果。 三、...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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