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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康韶真 - 教導處 | 2025-06-16 | 點閱數: 26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6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5502283A 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如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

1、具 5 年以上教學年資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2、具各該分團學科專長教師證,或相關學經歷證明。

3、其他指定條件請參考簡章附件 1「114 學年度新任輔導員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彙整表」。

(二)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教師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本部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 114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 CIRN )。

三)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 114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

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 1 學年。另輔導員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輔導員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六)114 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 114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至 8 月 8 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輔導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三、有關央團之運作,以及央團輔導員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報名教師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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