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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1-24 | 點閱數: 34
因應駭侵威脅日增,公務人員考試已設置【資通安全類科】招募資安人才,歡迎您投入公職資安行列,共同捍衛國家安全,並將持續提供資安職能生涯培訓, 114 年考試自 3 月 11 日至 3 月 20 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重要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1-17 | 點閱數: 55
  本文摘要如下: 一、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十四、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 二、銓敘部 107 年 11 月 19 日部法二字第 1074666103 號書函以,茲依傳染病防治法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網站公告資料,水痘非屬現行規定之法定傳染病,是如罹患水痘而有隔離治療或休養必要者,因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核給公假之要件未符,仍宜請病假治療或休養。 三、審酌衛生福利部業將水痘列為非須強制隔離之法定傳染病,與現行教師請...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1-14 | 點閱數: 26
銓敘部 113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專輯電子檔,業上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mocs.gov.tw/傑出貢獻獎/歷年得獎專輯),歡迎各位上該網詳閱。
重要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1-09 | 點閱數: 41
本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調查小組之外聘專家學者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比例限制。(修正規定第七點) 二、修正縮短調查期程。(修正規定第十一點) 三、修正職場霸凌之處置措施及檢討改善作為。(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四、新增主動告知員工協助方案機制。(修正規定第十三點) 五、點次變更。(修正規定第十四點)
重要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1-09 | 點閱數: 105
本文摘要如下: 一、銓敘部就公務員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手作品之判斷事宜,重新作成旨揭 114 年 1 月 2 日令釋,同時停止適用前開本部 109 年 8 月 18 日、 112 年 3 月 2 日電子郵件解釋,並說明如下: (一)前開所稱「手作品」係指本人運用自身知能自行以純手工或使用工具輔助個人手工製作之物品,未涉及僱用他人生產或以機器大量生產或設廠製售者。惟該手作品如涉及服務法第 15 條第 2 項「領證職業」或同條第 6 項「智慧財產權」範疇,仍須依服務法及前開 112 年 1 月 19 日、本年 5 月 10 日相關令釋辦理;如涉及「食品」部分,其包裝、標示、廣告管理及衛生管理等相關事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規定辦...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1-07 | 點閱數: 5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市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7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1-02 | 點閱數: 62
一、 114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辦理方式如下: (一)契約簽訂前:教師於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二)契約簽訂後:自市府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案函知)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市府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前開自行至合格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之教師如有補助時數尚未用盡者亦同。 二、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4-12-25 | 點閱數: 29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各機關應提供所屬員工執行職務時避免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工作職場。為使同仁能有安心申訴途徑,人事總處已建置通報平臺。 二、除本校人事室之申訴管道外,亦可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常用捷徑/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網址: https://gov.tw/s4s )提出申訴,由人事總處列管案件後續執行情形。 三、檢附通報平台操作手冊 1 份。
公告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4-12-23 | 點閱數: 51
本文摘要如下: 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一條鞭處長、主任涉職場霸凌事件時,應循服務機關職場霸凌處理作業流程辦理。離職、退休、調職人員涉職場霸凌事件,申訴應由行為發生時之服務機關受理。 二、機關職場霸凌申訴調查處理案件之幕僚作業係由一條鞭單位負責,當一條鞭人員為職場霸凌事件行為人時,服務機關應要求其迴避或採取適當措施,確保申訴調查過程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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